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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例子很多,华为作为国内知名的科技公司,也很难避免。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娄底市娄星区阳光电脑科技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结果是华为胜诉,法院判被告阳光电脑科技经营部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华为公司第4924861号“HUAWE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华为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0元等。
判决书显示,华为称阳光电脑科技经营部在其门店招牌上使用了包括“HUAWEI”在内的商标,侵犯了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被告阳光电脑科技经营部辩称,其店内与华为有关的材料是华为公司提供的,安装、装修都是华为公司派人来完成的,与被告无关,并提出反诉。
经法院查明,被告未与对方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故对被告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华为胜诉。
这个案例的情况是,被告在明知商标侵权的情况下还是使用了华为的商标。但一般来说,更多的情况是一方使用与另一方相似的商标,从而构成侵权,比如今日头条和“今日油条”的商标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