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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北京田川工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0101民初92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汇源食品公司诉称,被告汇源兴业公司、田川工贸公司、大齐商贸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纯净水”商品(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汇源”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全凤德商店销售了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汇源兴业公司将原告主张权利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同田川工贸公司、大齐商贸公司一道将该企业名称标注在被控侵权产品瓶颈处,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